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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问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细览》规定,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10分投档。
享受“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海南新闻网7月1日消息: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招录取的各项工作成为考生和家长咨询热点。记者今天就有关问题请省考试局人员为考生答疑。 问:民族预科班招生时,是否可以招收往届民族生? 答:不可以。民族预科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按照高分优先的调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若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上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 问:请问少数民族考生都能加分吗?加多少分? 答:不一定,需视其户籍所在地和高中就读及报考情况而定。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具体为: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时,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调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农垦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调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问:报考范围受限的考生若达到本科第一批的分数线,可否报考本科一批B段的院校? 答:不行。受报考范围限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包括A段和B段),自行填报的,其所填报的志愿不予承认,省考试局也不按其志愿给学校调档。 问:我报考了提前批院校,如果不被录取,会不会影响以下批次的录取? 答:不影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填报以下各批次的志愿并参加录取。

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但不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散居少数民族事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居少数民族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内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安排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经费,用于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每年农历三月,为本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第六条 少数民族聚居镇及其所在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少数民族聚居镇人民政府中,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聚居镇较多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本规定所称少数民族聚居镇,是指依照规定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第七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师、科技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定期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镇工作期间,除派出单位应当保证其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外,对其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其他地区的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工作。第八条 省
财政部门在安排涉及有关民族政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应当考虑少数民族聚居镇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其所在市县给予适当支持。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少数民族聚居镇发展经济。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少数民族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支持通水、通路、通电、通信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九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帮助少数民族聚居镇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和引导散居少数民族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
休闲农业,提高收益。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时,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照顾。第十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旅游业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支持对少数民族聚居镇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聚居镇合理规划和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开发具有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民俗旅游。第十一条 省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生态保护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对保护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合理补偿。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及其所在市县的教育投入,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散居少数
民族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并给予补助;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教师的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经费时,对少数民族聚居镇给予照顾。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积极扶持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的发展,落实散居少数民族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的预防治疗工作,组织医疗人员定期到少数民族聚居镇开展义诊、医疗援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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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海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规则.
瓜准网(https://www.guazhu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9海南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规则.的相关内容。
楼上的真是好笑,海南的少数民族只能加5分好不好?
规则:
第一:必须是少数民族并且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例如保亭,白沙,琼中等
第二: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
第三:不包括居住在除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但是据我所知,要办这些,挺麻烦的,而且才加5分而已,要是比觉得成绩很好也就无所谓这五分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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