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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4-10-14 06:51:31 | 瓜准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45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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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_2010_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为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UniversityofAeronauticsand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
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
新生入学
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
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
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
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电子信箱:zsb@.edu.cn。
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 河北 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 新生 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 毕业 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定向 就业 、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瓜准网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 计算机 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 语言 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 大一 大二 5200元/年、 大三 大四 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第四年达到赴英国邓迪 大学学习 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 成长 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5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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