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13:35:03 | 瓜准网
1、为做好我校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中有关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以下简称“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单独录取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制定本规定。
2、以百分制登记考核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开平方乘以10作为记载成绩,取得相应学分;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直接作为记载成绩。以非百分制登记的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参照以上方法折合至相应档次后记载。
3、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总评成绩<36分或不及格、不合格的课程,其重修、补考等事宜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该类生源录取学生所修专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及以上者,即可正常毕业。
5、除上述条款外,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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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治可靠、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等条件。
选派援藏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藏进疆前,由派出省份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为1年半左右。高海拔地区和有特殊情况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
扩展资料:
援藏援疆教师要求规定:
1、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藏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西藏、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
2、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藏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3、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派出的援藏援疆教师,期满后在藏在疆或回派出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待遇保障政策由对口援藏援疆省市会同西藏、新疆自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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