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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9-27 10:47:15 | 瓜准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88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0010652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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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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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647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本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者,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6)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的条件予以录取。

7)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予以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10)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四、资助与培养: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由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我校08级新生设立的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和10000元。同时,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50多项奖学金。

2、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3、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院(系)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4、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特别优秀的可以进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我校每年超过15%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1/3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了弹性学制、辅修第二专业、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础课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实现免试互认换领

瓜准网(https://www.guazhu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内地与澳门驾驶证实现免试互认换领的相关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粤澳两地交流发展,今年2月,公安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机动车驾驶证互认和换证协议》,实现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和换证互审。该协议于2023年5月16日生效。

根据协议,内地与澳门互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允许对方驾驶证持有人不经考试直接驾驶或换领驾驶证。

驾驶证互认和换证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澳门永久居民可持符合准驾车型要求的澳门正式驾驶证,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和照片,直接在内地申领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无需参加任何考试。 瓜准网

符合准驾车型条件的内地驾驶证持有人,可在入境澳门后14日内持内地纸质驾驶证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续领澳门驾驶证。

入境澳门14天以上需要继续驾驶的,经澳门公安警察局交通部门登记后,可在一年内直接在澳门驾驶指定车型,并可在一年有效期内多次入境澳门,无需重新登记。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驾驶证互认和换领,将直接惠及在内地和澳门旅游、探亲的人员,使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更加便利,更好地促进内地和澳门的交流与发展。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协议规定,认真审核信息,优化办证服务,确保互认换领工作依法规范、便捷高效。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实现了驾驶证的互认和换领。内地与澳门互认和换发驾驶证,将极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港澳驾驶证互认换发工作,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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