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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好,绍兴文理学院是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主要奖项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2013-2019年3月),湖州师范学院是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奖项为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所以绍兴文理学院好。
1、绍兴文理学院
据2019年3月学校网站信息显示,近五年,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70项,其中国家级158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项,在SCI、SSCI、EI、ISTP等四大收录以及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34篇,出版学术专著104部;科研经费累计达2.13亿元。
2013年8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1月,被确定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2、湖州师范学院
截至2019年4月,学校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项,省部级项目93项。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二等奖6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
2005年和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和审计评估。2012年开始自主招生研究生。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习雷锋示范点、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是首批优秀博士、优秀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浙江省应用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学校。
扩展资料:
绍兴文理学院截至2019年3月,绍兴文理学院共拥有风则江(河东、河西)、南山、兰亭、上虞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488.97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下设16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开设本科专业62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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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占地1600余亩,校舍总面积58万平方米。有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13个二级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求真学院,有6所附属医院、2个临床医学院、4所附属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湖州师范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绍兴文理学院

一、浙江树人学院是本科还是专科 浙江树人学院 是本科院校,该校创办于198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早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由省政协和省教育厅共同主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浙江树人学院简介
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树人学院 )创办于1984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之一,学校由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坚持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办一所让党放心的大学;坚持特色办学质量引领,办一所让人民满意的大学;坚持改革面向应用,办一所让社会欢迎的大学;坚持一流民办高校目标,办一所学生心中理想的大学;坚持内部共同治理,办一所和谐向上充满活力的大学。
办学以来,始终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教学服务型大学”的办学定位,经过30多年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民办高校发展之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2004年9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同志视察学校,高度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就并作出了重要指示。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浙江省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目前学校拥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1232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余元,图书馆藏书175万余册,电子图书约88万余种。在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连续多年荣获第一。
学校有在校学生近1.7万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44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其中1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省重点专业,1个省优势专业,1个省优势建设专业,4个省新兴特色建设专业,3个省特色建设专业。拥有5个省一流学科、教育部白俄罗斯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和省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等2个学科基地,2个省行业平台,1个省创新团队,25个校级研究机构及平台。三年来,学校获10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400余项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近1亿元。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200人,其中教师880人,博士15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80.7%;正高职称教师84人,副高及以上教师占43%;全国优秀教师、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61人。学校正在实施“千人业师”、“百业培师”计划,着力建设“双师双能型”队伍,努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学校致力于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通过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大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和发展能力。目前,建有院士领衔的“树兰国际
护理学院”及“山屿海商学院”、“绍兴黄酒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红石梁班”、“聚光班”等50余个校企订单班、虚拟班。学校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5个,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学校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的有机融合,建有“大学生创业产业园”等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学校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近三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竞赛奖500余项,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约97%。学校设有考研班,鼓励有志继续学习深造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8万余名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立德树人工作。持续推进“优秀课堂”与“文明寝室”建设,以“文化艺术节”、“科技创业节”等为载体,逐步形成“四季树人”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注重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60多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赴境外高校学习,开拓学生国际视野,促进文化交流。
今天的浙江树人大学正在朝着“成为全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排头兵和改革的先行者、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供生动的浙江实践和经验”的目标而奋进。学校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不忘“为国植贤”的初心,牢记“立德树人”的使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努力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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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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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
工商管理、
化学、数学、
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
土木工程、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
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
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
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
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
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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