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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宿舍条件,宿舍几人间环境好不好(图片)
一、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简介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专科艺术高职院校,于2012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广东省教育厅。其前身为有着半个多世纪办学史的广东粤剧学校和广东舞蹈学校。
学院的成立补齐了我省舞台艺术教育的“短板”,填补了我省戏剧、舞蹈表演、舞台美术高等职业教育空白。建院以来,学院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加速转变,加快发展,校区建设日新月异,师资队伍逐渐壮大,专业建设红红火火,教育教学欣欣向荣。
学院设有佛山、广州天河和越秀三个校区,占地300多亩,建筑面积80000多平方米。校区遵循“岭南景观,文化校园,功能完备,动静相宜”理念,由教学区、生活区、文体区、科普区四大功能区组成。建有戏剧、舞蹈训练场,琴房,实训音乐厅,大、小剧场,国标舞综合大厅,艺术设计实训室和计算机机房、心理咨询实验室、图书馆等标准教学、教辅场地和设施。
学院通过对内培训、对外引进两种途径打造一支基础扎实、技术过硬、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300多人,其中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200多人。特聘一批全国知名教授、艺术家任教。
学院走特色办学之路。确立“围绕舞台,培养人才”办学思路;构建“三位一体”,即“中专与大专一体,舞台表演与舞台技术一体,小舞台与大舞台一体”的办学格局。开设了戏剧系、舞蹈系、音乐系、艺术设计系、社会文化系、文化创意系6大系20多个培养方向。其中,粤剧表演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专业,舞台美术为我省唯一。
二、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宿舍条件环境介绍
学生宿舍
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各项设备应有尽有,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姐学长对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的评价
1、
宿舍分配原则:按往年看,同专业按报到顺序安排一个宿舍(这里的报到顺序是指在宿舍签字那里,不是交什么什么费那里),床位先到先得,也有可能是同系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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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宿舍环境,大专宿舍为4人一间,配有独立电热水器、空调等,同时个人床位为标准上床下桌,对比多数3A或本科院校都要舒适。
3、
宿舍供网时间为早上6点-晚上11:30,周五晚周六晚不断网,其他晚上都会按时断网。

哪些专科院校开办国标舞专业?
体育舞蹈为新兴的专业,包括摩登舞和拉丁舞。属于全国普通招生,艺术类提前批,文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专业需要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08年体育舞蹈文化提档线为310(理科)分。体育舞蹈可以同时报考几所学校,学生毕业适宜于普通高校、各类中学、部队、社区、健身会所、文化(艺术)馆、群众团体、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教学、训练、指导培训、科研与管理工作。现在我国许多著名的综合类大学、体育院校、艺术院校、师范类院校都开设了体育舞蹈专业,使得学习体育舞蹈的高考和就业前景更为广阔。学生毕业后,可成为职业体育舞蹈选手,也可成为各类培训中心及中、小学的体育舞蹈教师,或者成为文艺团体舞蹈演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艺骨干。做为考生,也不失为一条通往大学的捷径。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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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舞蹈表演、
戏曲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表演艺术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苏美霞、陈海红
监督电话:0757-85583647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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