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0 06:07:16 | 瓜准网
截止2021年4月,根据教育部的通知不能挂学籍。
以新疆为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严禁空挂 学籍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禁 空挂学籍 等违规情况存在,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区内学校空挂学籍(在籍不在读)或违规办理外出借读手续。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按照“ 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中学籍主管部门是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的日常监管和随机检查工作,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严格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业务;
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进班点名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在校监管。连续两次检查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校的学生,经调查核实确定空挂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该生的学籍。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 户口所在地 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 新疆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严禁空挂 学籍的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籍 瓜准网
法律分析:找好确定接收学籍的学校,并拿到学校的同意接收书,必须有学校的盖章。到原来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到当地教育局部门进行学籍的更改。把原来学校的转学手续,以及现在学校接收等信息同时交给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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