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16:29:32 | 瓜准网
据公开资料,2019年起,湖北省开始对土家族高中生在高考成绩上进行加分,并逐年增加加分比例。
一、加分情况
截至2023年,湖北省已经连续5年对土家族考生进行高考加分。加分比例从最初的20分逐年增加,目前2023年加分比例为30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评估认定的“土家族”学生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二、政策理由
1、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始于对少数民族平等机会的保障。首先,湖北省推行高考加分政策,是出于对民族平等教育机会的关注与保障。
2、其次,在单独考虑各个少数民族组别时,土家族是一个处于较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其基础教育相对滞后、发展落后的现象比较严重,而高考加分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缓解和改善的作用。
三、争议与展望
1、土家族高考加分政策引起了一些争议。一些人质疑加分政策的公平性,认为不同民族之间在考试中享受不同程度的加分并不符合“平等”的原则。
2、但多数人认为,在推行高考加分政策的同时,应该积极完善土家族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其具备脱离加分政策仍能够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
扩展知识——土家族 瓜准网
1、土家族是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湖南、湖北等地区。他们有着独特的语言、文化和历史。土家族文化丰富多彩,有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节日、歌舞等,如土家龙船竞渡、芦笙、手工布艺等。
2、此外,土家族是一个勤劳而智慧的民族,他们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多种行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3、土家族的传统文化非常独特,历史悠久。土家族的祖先是巫师文化和土著文化的结合,而他们的文化也因此具有浓郁的宗教影响。土家族地区有许多神祠和庙宇,供奉着各种神灵,代表了土家族丰富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传承。
4、同时,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土家族的教育资源不足,基础教育相对滞后,导致很多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无法与其他地区的同学处于同一起跑线上,限制了他们更好的发展。
5、因此,湖北省推行高考加分政策,更多的是弥补这些学生的学业和社会资源不足所造成的劣势,以实现少数民族平等机会的保障。
6、并且,湖北省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大土家族学生教育资源的投入,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法律分析:由于中考的特殊性,很多地区的中考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的中考少数民族加分分值为:5分,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子女和台湾省学生都是享有国家加分政策的。目前是统一调整为5分。
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