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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贵州 本科一批 理科 521 624 522 567
2008 贵州 本科一批 文科 566 623 599 612
2005 贵州 本科一批 理科 536 652 573 603 2005年不招文科
2006 贵州 本科一批 理科 523 632 590 604 2006年不招文科
2007 贵州 本科提前 理科 536 643 600 614
2007 贵州 本科提前 文科 567 644 597 610
2008 贵州 本科提前 理科 521 624 594 601
2008 贵州 本科提前 文科 566 625 606 613
2008 贵州 本科一批 理科 521 624 522 567
2008 贵州 本科一批 文科 566 623 599 612
2007年招生分数
批次 考试科类 招生专业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本科提前 理工
地理科学(免费师范) 605 603 604
本科提前 理工
公共事业管理(免费师范) 608 608 608
本科提前 理工
化学(免费师范) 624 610 617
本科提前 理工
教育技术学(免费师范) 607 600 603.5
本科提前 理工
生物科学(免费师范) 615 610 612
本科提前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 631 605 621.5
本科提前 理工
物理学(免费师范) 621 606 614.3
本科提前 理工
心理学(免费师范) 643 619 631
本科提前 文史 公共事业管理(免费师范) 609 598 603.5
本科提前 文史
汉语言文学(免费师范) 616 611 613.3
本科提前 文史
历史学(免费师范) 615 606 610.8
本科提前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免费师范) 600 597 598
本科提前 文史
英语(免费师范) 644 625 634.5
定向西藏 理工 地理科学(免费师范) 593 593 593 定向西藏计划
定向西藏 理工 化学(免费师范) 599 599 599 定向西藏计划
定向西藏 理工 教育技术学(免费师范) 589 589 589 定向西藏计划
定向西藏 理工 生物科学(免费师范) 636 636 636 定向西藏计划
定向西藏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 593 593 593 定向西藏计划
定向西藏 理工 物理学(免费师范) 601 601 601 定向西藏计划
民族预科 理工 民族预科班 556 534 544.7 在
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就读一年后进入我校学习
民族预科 文史 民族预科班 580 538 552.6 在北京理工大学秦皇岛分校就读一年后进入我校学习

华东师范大学在哪里
华东师范大学在哪里?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市。
华东师范大学在哪里属于哪个省?华东师范大学在上海市,上海是直辖市并不属于任何一个省,上海成为直辖市以前属于江苏省。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 [137] “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国培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国务院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和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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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等先后并入。
截至2022年9月,学校有闵行、普陀2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约207公顷,馆藏文献总量495.29万余册;设有33个学院(系),开设85个本科专业;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914人;在校博士研究生3952人,硕士研究生17719人;教职工4418人;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
生态学、
环境工程、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
美术学、
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
经济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
www.ecnu.edu.cn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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