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2 23:01:55 | 瓜准网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和综合改革类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完成。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1年4月13日至4月25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每页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考生须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扫描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口本样例及说明见附件1;
3.身份证明: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由户籍所在县高中开具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学籍证明》见附件2;
5.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考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我校将于2021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我校将根据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考试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参考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3.入选考生高考后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须与我校在当地公布的2021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详见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
5.所有信息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20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邮政编码:611731
八、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2021年的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户口本样例及说明
附件2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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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访问:附件2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学籍证明.docx
点击访问:附件1 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户口本样例及说明.docx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发布,考生可在2021年3月6日至3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具体简章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和B组两个组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报考组别,不能兼报,且须符合该组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报考组别 | 招生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类中所含专业 | 招生计划 |
A组 | 计算机类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站工程 | 40 |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学院)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4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电子信息类(通信学院)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35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
机械类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30 | ||
数学类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4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
物理、生物、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10 |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35 | |||
B组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
工商管理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5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经济学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
不提科目要求 | 5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普通类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我校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二)特长类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9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且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8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体育特长类(限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武术、健美操、啦啦操、无线电测向、航空航天模型、体育舞蹈、击剑、游泳):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注: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个考生选择A组或B组的其中一组进行报考。考生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自行打印。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
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三)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资格证明材料或突出事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拍照)上传(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四)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并扫描(拍照)上传。
三、纸质材料现场审核
通过材料审核的所有特长类考生需要在报到当天将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含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所有考生均无须邮寄报名材料。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材料审核
一、普通类考生瓜准网
学校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进行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排序相同的考生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排序规则:(一)先按折算分总分高低排序;(二)若折算分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排序,A组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技术、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B组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技术、生物。
二、特长类考生
高中阶段在德育类、学科、科技创新、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德育类、学科特长类、科技创新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提出申请相应特长类,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且不占普通类考生的名额比例。
通过特长类审核的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生测试和面试。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组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其中特长类考生除面试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未按时参加特长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各个报考组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按各专业组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组的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考生所报专业组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该专业组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九条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同时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一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组总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组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校内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3月6日至3月21日;
二、学校初审: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三、网上缴费: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材料审核通过后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2021年4月5日至4月9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2021年4月10日至4月11日;
六、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2021年4月30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需交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无需交纳报考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三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三位一体”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第三十四条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本科生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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