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05:11:13 | 瓜准网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2018年拟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2015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2012年,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学专业在上海市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2018年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各专业实际录取报到人数在15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开班,新生可根据相关政策及个人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4.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8.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听力正常;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9.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万元,各专业学费中均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教学及食宿行等全部费用(签证费自理)。此外,学生可多次参加国内实习实践,国内实践教学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10.住宿费为两种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舍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冰箱、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2.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一、学院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国标代码:13629)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2018年拟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已建成数字化校园,拥有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剧场,建筑风格独特,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与中央新影集团、国家大剧院、国展中心、798艺术中心、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百余家校外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一批一流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中央新影集团作为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实践基地,2015年被批准为北京市高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每年均会开展校际互访、师生交流、短期学习或实习等项目。学校还通过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以国际化视野来对应用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创新,通过国外教师对学生的现场指导,让学生们感受国外不同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学校已经在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加州艺术学院等高校建立了海外实习基地,2012年,学校的“搭建海外教学实践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荣获了“第七届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设计学专业在上海市按照专业综合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分的比例为校考成绩占90%、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占10%。
5.根据培养工作需要,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建筑景观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展示设计与策划4个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3招考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新媒体编导3个招考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无人机航拍3个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社会舞蹈与影视传播、歌舞剧表演、公演艺术4个招考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6.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7.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8.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生权益,高招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通知录取注意事项、确认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等。北京市录取期间不单独邮寄通知书,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过电话与短信通知、学校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到学校办理领取通知书、交费、注册手续。京外地区录取通知书发放、交费及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京外地区考生及家长也可以在录取期间通过银行转账、到校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学费,快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2018年录取新手入学后均享受“一站式报到服务”。
3.各专业实际录取报到人数在15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开班,新生可根据相关政策及个人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4.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需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开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7.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8.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听力正常;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9.各专业学费每学年6.98万元,各专业学费中均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教学及食宿行等全部费用(签证费自理)。此外,学生可多次参加国内实习实践,国内实践教学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
10.住宿费为两种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宿舍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空调、冰箱、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等,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宿舍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1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2.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专科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本科表演类专业: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表演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60%+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40%录取.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专科表演艺术专业:对表演艺术专业有专业课统考的省份,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无统考成绩(联考成绩),我校承认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任何一所院校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十五条 凡山西省、河北省、陕西省、贵州省、四川省、浙江省、湖南省、江西省等 8 个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的考生,吉利集团生产基地所在省的建档立卡户贫困生(不含已脱贫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及专科各专业,并被我校录取后,享受学校奖励资助,并报销往返路费,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住宿费,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贴;此类考生凡是通过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额外奖励考生家庭一万元;学生毕业后可以优先推荐到吉利集团各基地工作。
第五章 颁发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霍伟东签发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
新浪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积极探索高职院校人才选拔的机制,选拔具有适合高职培养潜质的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为高职录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经验,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职(专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1985年建成并开始招生。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8年在北京市招生500人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邮编:102206
咨询电话:400-180-1985、010-51731888、51731836(FAX)
在线咨询QQ: 80018098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乘车路线:
公交乘车路线:乘公交670、945、昌52、昌66路到城铁沙河站下;
地铁乘车路线: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下车A口向南150米即到;
自驾车路线:京藏高速22号(百沙路、小汤山)出口出,见红绿灯右转,直行过地铁高架桥50米见中石化加油站右转200米路西。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南京传媒学院、四川传媒学院、大连艺术学院、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大连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江西服装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分校、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三江艺术学院、北京吉利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中国美院上海分院等。全国民办大学开设的音乐相关专业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开设的专业流行演唱、音乐剧表演、爵士乐演奏、音乐技术、音乐唱作、录音艺术、音乐教育、新民乐、管弦乐,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开设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录音艺术,南京传媒学院开设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四川传媒学院开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开设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等方向、钢琴演奏方向)。
最受音乐专业考生欢迎的民办艺术类高校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隶属江苏省管理,是江苏省独立建制的传媒艺术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四川传媒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大连艺术学院,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武汉传媒学院(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位于中南地区的传媒类本科高校。河北传媒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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