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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规定,为择优选拔具有外语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切实做好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就读于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具备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资格,且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优秀、热爱外语专业、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英语、
日语(高起点、零起点)、德语(高起点、零起点)。
2.日语(零起点)、德语(零起点)招生将依据考核成绩和考生意愿从英语考生中选拔。
3.总计划不超过64名,择优录取。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于2020年1月1日8:00至1月6日20:00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① 《重庆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须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② 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人数、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③ 考生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档案;
④ 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可证明考生相关申请资格的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现场考核时校验。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考生的申请材料中如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有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拟录取资格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选拔
1.现场确认:2020年1月7日10:00—17:00。
2.地 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301办公室。
3.考核时间:2020年1月8日。
4.考核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具体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5.考核方式:专业面试
采用面对面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查考生的英语/日语/德语语言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考生的知识结构、逻辑思维能力等。
五、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各专业合格考生,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以及考生所在外国语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重庆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人选。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录取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随高考录取通知书一并发出)。
六、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其它
1.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及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3.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
电 话:023-65678502、18623077326 邮 箱:fengling@cqu.edu.cn
地 址: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301室(邮编401331)
联系人:冯老师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23-65102370、65102371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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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瓜准网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软件工程、
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
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
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09年重庆大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具有保送资格的保送生中选拔优秀保送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凡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外语方面具有培养潜质的保送预备人选。
外语保送生招生范围为具有外语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主要包括:
重庆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长春外语学校、厦门外语学校、深圳外语学校等外语学校。
二. 选拔办法:
我校的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名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类 外语保送生:
1、招生专业:英语(Q吧)、日语
2、报名方式:由外语学校推荐或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我校审核通过,考前在我校招生考核组抵达后完成报名相关手续。
报名时学生需提供: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登记表(登记表在此下载)、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以及1名中学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交给我校招生考核组)
3、考试安排:我校派招生考核组到各外语学校组织考试工作。
英语专业:英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日语专业:日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考试时间:2009年1月(各学校考试具体时间由所在中学通知)
4、招生计划:35-45名(其中英语25-30名,日语10-15名)。
我校实行统一划定最低资格线,根据达到资格线上的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各学校的录取人数。学生进校后,可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辅修或选修非外语类的第二专业,毕业时可获得双学位。
第二类 非外语保送生:
1、招生计划:45名
招生专业:全校本科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外语专业需参加专业考试)
2、网上报名: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从公布之日起到2008年12月20日止。学生登陆“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1名本校教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含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验证)。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0 (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有关保送生的考试、录取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4、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即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5、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在考生选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于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重大校内、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6、 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每科90分钟
考试科目: 理科:英语、数学、物理 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报名材料评审、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
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试徒手画测试。凡徒手画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徒手画测试者均不能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到上述三个专业。
三、结果公示:
被我校确定为保送生拟录对象者,学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和我校的招生网站(公示时间7天)以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8年保送生合格学生。
四、录取: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保送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学科特长以及我校考试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须徒手画加试合格),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发出)。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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