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 怎么拿到浙大的学士学位!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瓜准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浙大城市学院 怎么拿到浙大的学士学位!
城市学院有一个与浙大的立交桥计划,也就是大约1%的学生能到浙大去,时间是在进入城市学院后学一年后,进行考试,文科类学生是考
英语和数学,工科类学生考物理和数学,名额一般是分到各个城院的各个专业的。这里有一份实施细则,你可以参考一下。本人是浙大的,同学中有城院的,他今年也参加了该考试~~学风的话,两极分化比较严重,毕竟也有很多学生是冲着立交桥来的,自然会很努力,竞争还是比较激烈的。至于你的成绩,上游不好说,但可以说有一定优势,毕竟也有二本的考生只因为想进浙大而报了城院,所以还是要加油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转入
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探索高等教育新的运行体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精神,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城市学院依托浙江大学雄厚的综合办学实力,每年从一年级学生中推荐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转入浙江大学相关(相近)专业继续学习,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
第二条 推荐范围 当年城市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三条 推荐人数 城市学院推荐到浙江大学继续学习的学生名额为城市学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0.5%-1%。
第四条 推荐时间 第二学期期终考试结束至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
第五条 推荐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综合表现优秀,身心健康,体育课考核合格;
(二)高考入学成绩必须在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参加浙江大学一年级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理工科类的学生考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文科类学生考数学类和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学习成绩优秀,在专业排名前10%;
(五)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层次、进度不得低于所在专业推荐性课程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成绩没有出现过不及格;
第六条 推荐程序
(一)学院根据全院当年在籍同级学生总数的2%确定初选名额,并按大类(专业)分配给各分院。
(二)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其成绩按转入后专业排名,符合条件者由转入后专业推荐;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成绩按原专业排名,符合条件者由原专业推荐。
(三)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成绩按大类排名。
(四)各分院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初选,并于8月中旬将初选名单报送学院。
(五)8月下旬,由学院推荐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按不多于专业2%的名额报送浙江大学。
(六)浙江大学在第三学期开学前组织面试,并按不多于专业1%的名额确定最终人选。
(七)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列入正式入选名单的学生凭学生证到浙江大学教务处办理转学试读手续。
第七条 根据浙江大学文件要求,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的学生须先试读一年,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管理。一年后达到浙江大学要求的,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不能达到浙江大学课程教学合格要求的学生退回城市学院原所在专业继续学习。
第八条 被批准转入浙江大学试读的学生,试读期内仍为城市学院学生,学费按城市学院标准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收取。转为浙江大学正式学生后,按浙江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条 本细则从2006年9月10日起实施。原《关于推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大学学习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09年重庆大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具有保送资格的保送生中选拔优秀保送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 招生对象:
凡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外语方面具有培养潜质的保送预备人选。
外语保送生招生范围为具有外语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主要包括:
重庆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长春外语学校、厦门外语学校、深圳外语学校等外语学校。
二. 选拔办法:
我校的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报名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类 外语保送生:
1、招生专业:英语(Q吧)、
日语
2、报名方式:由外语学校推荐或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我校审核通过,考前在我校招生考核组抵达后完成报名相关手续。
报名时学生需提供:重庆大学外语类保送生登记表(登记表在此下载)、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以及1名中学老师或校长的推荐信、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交给我校招生考核组)
3、考试安排:我校派招生考核组到各外语学校组织考试工作。
英语专业:英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日语专业:日语(笔试、听力、面试)、语文
考试时间:2009年1月(各学校考试具体时间由所在中学通知)
4、招生计划:35-45名(其中英语25-30名,日语10-15名)。
我校实行统一划定最低资格线,根据达到资格线上的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各学校的录取人数。学生进校后,可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基础上辅修或选修非外语类的第二专业,毕业时可获得双学位。
第二类 非外语保送生:
1、招生计划:45名
招生专业:全校本科专业(艺术体育类专业以及外语专业需参加专业考试)
2、网上报名: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从公布之日起到2008年12月20日止。学生登陆“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在线(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须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1名本校教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含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验证)。
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0 (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20日(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有关保送生的考试、录取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4、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即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5、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在考生选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于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重大校内、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6、 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每科90分钟
考试科目: 理科:英语、数学、物理 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报名材料评审、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
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试徒手画测试。凡徒手画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徒手画测试者均不能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到上述三个专业。
三、结果公示:
被我校确定为保送生拟录对象者,学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平台和我校的招生网站(公示时间7天)以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8年保送生合格学生。
四、录取:
经我校考核合格的保送生,学校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学科特长以及我校考试成绩安排专业(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须徒手画加试合格),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初发出)。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8日

2022年 北京 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 工作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 高考 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新疆 班招生、内地 西藏 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 体育 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 湖南 东路8号
学校网址: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瓜准网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美国高校的英语 语言 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高校进行培养,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 学习 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 志愿 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 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 大一新生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对赴西部边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相应专项资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瓜准网为大家带来的浙大城市学院 怎么拿到浙大的学士学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