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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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
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
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
外交学、
国际商务(全英教学)、
教育学(
英语教育)、
翻译、
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
汉语、
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
知识产权法)、
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
化学院、国际
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
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
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
,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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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①已取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修完六门以上相近专业硕士课程③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
二、报考手续:
⑴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招办网页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
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⑶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09年1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或邮寄)下列材料:
①报考博士登记表、准考证(填好考试科目),需在指定处贴好相片;
②两名本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③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④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
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上述①②⑤项材料、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近3年在全国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⑷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复试:
时间:2009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大学(详细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的地点为准)
初试科目: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
复试方式:口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创新能力。
四、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五、学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6年。
六、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
七、其它说明
招生人数为学校计划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2009年1月-2月期间批准的招生人数为准。
注:1、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 – 319室
2、邮政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研招办。邮编:510006
3、网址:
瓜准网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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